一、项目背景
2013年,公安部下发了《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并确定陕西榆林等地的交管部门试行。公安部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交警大队、中队负责人应当每天对本单位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专职、兼职法制员应当对本单位交通警察当日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涉及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台帐。交警支队、大队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声像资料记录及反映的交通警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评。
二、 关键技术
1、非结构化的数据向结构化数据转化。
我们利用数据清洗的思路和方法将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按拍照键从视频中抽取一帧保存为图片,作为民警处理此次警务活动的标记,事后民警对这张图片进一步用关键字标注说明,这样就将非结构化的数据转化成结构化数据。
2、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体系的设计。
在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体系的设计方面,我们在公安部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们的管理依据);
《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使用管理监管规定(试行)》(这使我们能够做到严格监督);
《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使用管理岗位职责》(让每个岗位明确职责);
《各岗位执勤执法音像量化考核标准》(达到考核管理统一标准);
《音像监督考核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指导民警规范操作)。有这一系列的制度和系统的硬件、软件共同组成了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体系。
三、创新点
1、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信息化;
2、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
3、执法记录仪视频、图片、音频文件管理方法(系统能够实现对采集的视频、图片、音频文件进行查看、标注和删除等管理功能)。
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近年来,道路交通执法难,难执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其中既包括执法人员的取证难、违法车辆驾驶人员有法不依、无理取闹,也包括个别民警乱执法,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使得执法冲突时有发生。“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的应用,无疑是交管部门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的应时之举,也是规范执法环节、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选择。
“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提供的部门统计、民警统计管理功能,分别从视频长度、图片个数、标注总数、标注率、管事率、开启数量、记录仪总数量、记录仪使用率、启用率等方面进行统计。这使得从制度上解决民警不愿用执法记录仪和民警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状,从技术上解决视频太长无法全面监督考核的现状。
2. 经济效益:
没有“执勤执法音像监督考核系统”的时候,管理部门,不得不派出专门的人员和车辆出去巡逻督查,使用本系统,可以解放警力100人,减少财政支出350万/年。减少公务用车30台,减少财政支出150万/年。